计划财务处关于2016年度财务决算有关事项的通知

【 时间:2016-12-16 浏览:

各学院(部),各部门:

为做好学校2016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确保学校年终财务决算工作顺利开展,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学校财务状况,根据《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2016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现将年终财务决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务决算时间

财务年终决算时间:2016年12月21日至2017年1月6日

(1)2016年12月21日前如遇节假日,则不对外报账。

(2)2017年1月9日开始对外办理报销业务。

(3)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涉及国库支付业务的款项支付请在12月20日前投递,逾期不予受理。

二、预支款清理

教职工预支的各类款项,必须及时办理冲账手续。

三、票据清理

各有关学院、部门领用的内部收据,应于2016年12月21日前交回计财处财务管理办公室(行政楼218室),及时办理核销手续,年底前急用时单独申领。

四、收入清理

1.凡预借财政或税务票据(先开票给对方单位)的教职工,请抓紧时间联系对方单位,务必于2016年12月21日前将款项汇入学校账户。

2.凡有外单位汇入款项的部门或个人,可登录计财处网站在“功能模块”——“到款查询”栏目查询,并于2016年12月21日前到计财处会计核算中心(行政楼217室)10号窗口银行出纳岗位办理到款入账手续。

五、资产清理与盘点

1.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图书馆、校园建设与公共管理处等资产管理部门及时做好资产的盘点、入账工作,并与财务做好有关账目的核对。

2.继续教育学院及时做好教材年终盘点与账目核对工作。

六、预算项目执行进度检查

各部门近期认真检查预算项目执行情况,有未完事项请尽快执行,以免影响年度项目执行率。

计划财务处

2016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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