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年收入超过12万元自行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 时间:2012-01-05 浏览:

各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国税发【2006】162号)精神,现对2011年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2011年个人所得达到12万元以上的人员

二、申报方式:自行申报

  三、申报材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下载地址为http://www.zjds.gov.cn/col/col85/index.html或者计划财务处网站下载中心)。

  四、申报时间及地点:2012年1月20日前到临安市地税大厅(临安市锦城镇临天路150号(市劳动局对面))申报。

  请各学院(部)、各部门1月6日前到计划财务处领取符合人员的相关具体申报数据,相关事宜可致电计划财务处综合管理科咨询,电话63732731(内线:9292731)。

  相关法律责任摘录: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如因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造成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 并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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