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农林大学财务报销补充规定

【 时间:2016-12-13 浏览:

浙农林大 (2016) 165号

各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管理需要,现对《浙江农林大学财务报销规定》补充如下:

一、经费大额支出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行政教辅部门单笔经费支付在5万元(含)至50万元的,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由分管校领导负责审批;单笔支付在50万元(含)至500万元的,部门负责人及分管校领导审核签字后,由分管财务校级领导负责审批;单笔支付500万元(含)及以上的,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分管财务校级领导审核签字后,由校长负责审批。

学院(部)单笔经费支付在5万元(含)及以上的,须经学院党政领导联合审批;继续教育学院单笔外拨经费在50万元(含)及以上的,经学院党政领导联合审核签字后,由分管校领导负责审批。

二、各级财务报销审批人在审批经费时,应在所审核票据上明确签署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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