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支出执行进度管理的通知

【 时间:2017-03-23 浏览:

各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预算支出执行进度管理的通知》浙财预[2017]2号文件的有关精神与要求,为确保完成年度财务预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现将有关预算支出执行进度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及时细致编制预算

1.及时编报预算。校内各预算单位要根据学校关于编制年度预算通知的有关要求,及时如期完成本单位年度预算的编制任务,无特殊情况,年度中期不追加调整预算。学校年度预算下达后,需进行经费二次分配的预算单位,要根据工作计划细化二次分配方案,确保经费及时下达至具体执行部门(学院)或者负责人。

2.强化项目管理。各预算单位要根据学校规划及年度计划,结合学校项目库管理办法,做好完成本单位的项目库建设与管理工作,做好项目储备工作。未入库项目原则不安排项目预算。

3.规范支出执行。各预算单位申报的年度预算一旦获批立项,需严格按照申报内容开支,不得随意调整支出内容,不得扩大支出范围列支无预算内容。

二、优化流程,加快资金执行进度

1.加快资金执行效率。我校已于去年统一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各项目负责人及费用经手人要尽快全面熟悉国库集中支付环境下的各类手续及相关要求,尽量避免因手续不全或不符合其他国库支付规定导致预算经费无法执行的情况。

2.加快政府采购流程。对采购预算有保障但指标尚未下达,或者需要跨年度实施采购的项目,经审核,可办理临时确认书先行启动政府采购活动。

三、加强日常管理,确保预算执行

1.实行支出执行进度定期通报制度。上半年按季度,下半年每月对有关预算单位预算执行进度低于序时进度的予以通报,由各预算单位撰写情况说明,于执行进度通报之日后5天内,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送计财处。

2.项目经费按月监控制度。各预算单位要落实专人配合绩效管理与评价办公室做好项目经费的执行跟踪工作,每年6月份起对本年度尚未启动的项目经费全额收回,冲减年度赤字,部分项目预计难以完成的,由绩效管理与评价办公室提出具体经费调整意见,报学校批准后冲减年度赤字。

四、强化主体责任、加大考核问责力度

1.建立问责约谈制度。每年下半年起,对执行进度低于序时进度且排名倒数6位的预算单位,学校将视情况采用集体约谈或个别约谈的形式,由分管财务校长约谈。

2.加大考核力度。各预算单位预算执行进度将作为部门年终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考核指标,连续三次以上被通报的部门,扣减相关指标得分。

3.执行进度与下年预算挂钩。对未完成预算执行进度的单位,按实际发生数安排下年预算。

各预算单位要加强预算执行进度管理工作,强化执行主体责任,合理制定预算执行计划,切实抓好支出执行进度,确保年度预算完成。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具体条款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计划财务处

2017年3月23日

上一篇:   关于开展2017年财务人员技能比武活动的通知

下一篇:   关于期末及寒假期间办理财务业务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