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清理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的通知》浙财函〔2015〕56号文件精神,省财政将建立财政存量资金定期报告制度,各预算单位于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将财政存量资金情况报表报送省财政厅各归口处室,以及时掌握财政项目预算执行进度。我校纳入财政存量资金报告制度的财政专项经费是指通过国库到款的各类项目经费,包括: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提升地方高校办学水平经费设立的专项、重中之重学科专项经费、省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各类财政纵向课题及财政拨付的配套经费、其他专项补助经费等。
为配合省财政厅与省教育厅做好财政存量资金定期报告制度,提高预算经费使用效率,计财处将建立全校专项经费预算执行进度跟踪报告机制,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应建立健全本部门专项经费预算执行督促机制,加快预算经费执行进度。
截止到2015年第一季度末,2013年和2014年财政专项未执行指标9504.97万元,各类校内专项经费未执行指标3442.59万元。各部门应高度重视预算经费的执行进度,落实本部门各类专项经费管理的主体责任,督促项目执行单位合理、有效地使用专项经费。
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