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2015年度校内经费预算的通知

【 时间:2014-09-18 浏览:

各学院(部)、各部门:

经学校研究,2015年度校内经费预算计划明年1月份下达,为及时做好校内预算编制工作,现就编制2015年校内经费预算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我校2015年校内经费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紧紧围绕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所确定的目标任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着“开源节流、做大总量”的财务方针,按照“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预算原则,以服务于学校战略目标实现为工作重点,依法组织收入,统筹安排支出,建立绩效评价机制,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编制原则

我校2015年校内经费预算编制遵循的原则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一预算,统筹安排;集中财力,突出重点;勤俭节约,注重绩效;强化专项的论证与管理。

(一)量入为出,收支平衡。预算编制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在财力可能的范围内,按轻重缓急合理安排支出,确保预算收支平衡。

(二)统一预算,统筹安排。严格按照《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等规定,学校各学院(部)、各部门组织的所有收入及安排的各项支出都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预算,由计划财务处统一管理、统筹安排,提高资金的综合使用效益,保证支出安排合理。

(三)集中财力,突出重点。预算必须体现学校年度整体的事业目标,保证学校事业顺利进行的资金需求。在保证人员经费和正常运行开支的前提下,集中财力确保为实现学校发展战略目标所需的建设资金。

(四)勤俭节约,注重绩效。严格控制一般支出,从严从紧安排公用经费和一般业务性支出预算,优化支出结构;大力开展节约活动,控制和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把开源节流意识深化到每位师生言行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立节约型校园。

(五)强化专项论证和管理。对预算中的专项要进行科学的论证,认真评价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效益性,按照评价结果安排项目预算顺序,认真做好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编制办法

(一)收入预算

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学费住宿费收入、科研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1、财政拨款,由计划财务处根据2015年浙江省部门预算编制办法确定;

2、普通本科生学费收入,由计划财务处根据教务处填报的在校生人数和学生处填报的2015年学校计划招生数,按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确定;

3、研究生学费收入,由计划财务处根据研究生处填报的在校生人数和2015年学校计划招生数,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确定;

4、留学生学费收入,由国际处会同国际教育学院填报在校生人数和2015年学校计划招生数,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确定;

5、学校住宿费收入,由建管处会同后勤集团根据学生住宿分布情况负责测算确定;

6、学校房产租赁收入,由建管处会同后勤集团根据学校房产出租情况负责测算确定;

7、成人教育学生学费收入,由创业管理处会同继续教育学院负责测算确定;

8、各类短训班和其他学费收入,由举办单位负责测算确定;

9、科研经费收入(横向与纵向科研),由科技处负责测算确定;

10、学校各类捐赠收入,由社会合作处负责测算确定;

11、学校投资收益,由经营性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测算确定;

12、其他收入,由相关单位配合计划财务处测算确定。

(二)支出预算

1、学院经费

学院经费由学校根据《学院自主理财实施细则》和《学校经济收入分配办法》有关规定统一核定各学院自主理财经费预算指标。学院(部)根据自身事业发展需要,以学科为单位编列经费预算,于当年3月31日前报学校核准。

2015年学校将根据调整后的学费标准对学院自主理财本科生经费折算系数重新测算(新折算系数见附件四),以适当提高学院自主理财经费核拨标准,同时减少机关职能部门常规专项,由各学院自主安排教学、学科等常规建设专项。

2、职能部门和教辅单位业务费

职能部门和教辅单位业务费一般分为3个部分:部门公务费,包括办公费、文具费、电话费、印刷费、邮寄费、差旅费、市内交通费其它杂支费等,按照部门职工人数确定,由计划财务处按现行定额标准核减20%直接核定;常规运行业务费,是指按照学校和本部门正常的业务工作性质,每年度必须发生的经费支出,学校参照以前年度的预算情况确定;临时补助经费根据本年度部门的特殊需要或特殊业务确定。

各学院、部门必须召开领导班子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根据计划和目标提出预算建议数。

3、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办学成本

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根据学院制定的管理考核办法,在做好各类学杂费收入及其他收入预算的同时,结合自身办学要求与特点,分析测算2015年度办学成本与其他支出预算,编报收支预算表。

4、出国(境)经费

目前政府部门对“三公经费”管理十分严格,为不影响教学科研工作与国(境)外高校或其他组织正常的学术交流,从2015年起,各类出国(境)交流活动计划事先须经相关处室审核汇总后向国际处、港澳台办报备,由国际处、港澳台办统一报送计划财务处。

5、工资性支出

工资性支出包括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和各种津贴、补贴、奖励性绩效和过节福利等。

工资性支出预算由人事处负责编制,具体按照项目核算,并考虑年度新进人员因素。

6、社会保障经费

社会保障经费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

社会保障经费由人事处按照计算基数编制。

7、学生经费

学生经费包括国家助学金、奖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经费和活动经费等。学生经费包括学院自主理财经费中安排的学生经费和学校职能部门统筹安排的学生经费。学校统筹安排的学生经费支出预算由学生处和研究生处分别负责编制。

8、项目经费

项目经费是根据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任务建设需要,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立项,用于非常规运行的项目经费,包括规划内学校重点发展建设与资助项目,跨学院、跨学科协作共建项目、公共教学平台及基础科研平台建设项目、学院重大建设项目学校资助配套专项和非常规性修建修缮专项等。同时,计划财务处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现有专项项目进行一次梳理,取消常规专项。

职能部门在编制项目经费预算时,必须根据学校战略发展重点,学校层面政策支持,对学院发展进行政策引导的项目提出立项申请,明确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及实施后的效益。计划财务处对项目进行汇总,并组织评审小组进行可行性论证,评审小组由学校领导牵头,发展处、纪监审、计财处、教代会代表、专家教授组成,逐一听取各职能部门汇报,根据评审意见编制2015年学校项目库确定立项项目顺序,纳入学校预算。

从2015年开始,学校立项的项目应严格根据立项申报建设年限执行完毕,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期完成的,须经学校批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各部门一定要认真组织编制项目经费预算,2015年各部门所立专项必须为纳入学校预算项目库的项目,预算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增加未纳入预算项目库的立项。

(三)预算编制程序

各学院、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认真详实地编制相关的各项经费预算,交计划财务处汇总。

计划财务处将同各部门充分交换意见,认真听取各部门预算编制的依据和理由,结合评审小组对项目经费的评审意见,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提出学校预算草案。

学校预算草案呈交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充分讨论后,提请校长办公会议讨论、修改并通过,经校党委会批准后,下发执行。

四、编报要求

1、细化支出预算,强化预算执行力。在支出预算编制过程中,能明确到具体项目的要尽可能明确,项目的内容要尽可能细化,以保证预算的准确性和可执行性。预算项目一旦通过,必须严格按照预算内容执行,非客观条件发生变化不作预算调整。

2、严格执行财务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统筹安排各项资金。各学院、部门要加强对收入的管理,做到应收尽收,及时足额上缴学校计划财务处,严禁隐瞒、截流收入,私设“小金库”。同时真实地反映支出,严禁虚报支出套取预算资金。

3、加强预算编制的严肃性。各机关职能部门要参照2014年度的经费预算的执行情况,考虑2015年学校发展需要,认真编制预算。各预算项目要具体明确、预算经费应科学合理、预算依据要真实详细。同时,严格按照时间安排,按时上报本部门管理的业务项目的经费预算。从2015年起,各学院自主理财经费要以学科为单位编列经费预算,具体按《浙江农林大学关于建立基于学科发展的预算管理模式指导意见》执行。

4、已申报2015年度浙江省提升地方高校办学水平专项资金的项目和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一并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5、为做好各学院、部门预算编制工作,计划财务处将组织一次各学院、部门财务联系人培训会议,因学校岗位聘任人员变动,请各学院、部门尽快确定部门财务联系人,一般由负责部门行政的主管担任,联系人名单请于9月20日前报计划财务处。

6、各学院、部门填写的2015年预算申请表(可从计划财务处网站下载),报计划财务处纸质、电子报表各一份。纸质报表一律用A4纸打印,由经办人签字、学院或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报送截止日期:2014年10月20日

联系人:毛意琴 电话:9292891

邮箱: jccmyq219@163.com

附件一: 2015年收入预算表

附件二: 2015年部门预算经费表

附件三: 2015年国教学院、继教学院收支预算表

附件四: 2015年学院自主理财经费本科生经费折算系数表等

附件五: 财务联系人报送表

计划财务处

2014年9月1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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