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对职工住房的保障功能,减轻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的还贷压力,简化、优化还贷提取办理手续,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的有关规定,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临安分中心定于2013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介绍
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以下称还贷转账),是指在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临安分中心(以下称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及其配偶(以下称申请人),因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向指定银行网点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中心按月核定提取金额并转账支付到借款人银行账户的提取业务。
二、服务对象
申请“按月转账”的对象为在临安市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已办理临安市公积金贷款(包括纯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部分),贷款尚未还清的申请人,并且提取关系人只能是借款人及其配偶。
三、办理程序
申请人必须本人(不得由他人代办)到贷款银行指定网点办理转账业务登记手续,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临安市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申请表》(加盖计财处公章);
2、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借款人配偶的,另需提供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下同)原件及复印件。
四、转账规则
1、转账自申请人办妥登记次月起开始,至贷款结清当月转账后终止。每月20日为约定转账日。
2、申请人每月转账金额由中心按以下规则核定:
(1)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百元以上方可转账;
(2)转账金额不超过借款人上月实际还本付息额,且转账后账户余额至少为1元;
(3)借款人及其配偶均办妥还贷转账的,转账金额按先借款人后配偶的顺序生成,同时合计转账金额不超过借款人上月实际还本付息额;
3、申请人办妥按月还贷转账后,不再办理按年提取(冲抵)。
4、申请人需提前终止转账或工作单位变动、婚姻状况变动、还款账号发生变更等情况的,须到中心或指定银行网点办理变更登记。
五、注意事项
1、《临安市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申请表》可到临安公积金网站(www.lagjj.com)或计财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2、《临安市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申请表》需加盖计财处公章,请到行政楼215室办理。
3、临安分中心咨询电话:63962806。
附件:《临安市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申请表》及贷款银行指定办理网点
计划财务处
201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