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支款催报通知

【 时间:2013-05-15 浏览:

根据浙农林大[2012]87号文件规定“除预支的部门电话费可在12个月内报销冲账外,预支的其他款项均需在三个月内及时办理报销冲帐手续。预支款项超过三个月以上未办理报销手续的,扣发经办人每月工资,直至结清预支款为止。”特殊情况,需书面说明理由,并经计财处批准后,可以不扣发工资。”至2013年5月15日截止,以下教工经手向计财处预支的各种款项已超过或即将超过规定期限,请速到计财处办理报销冲帐手续。逾期未报又无正当理由的,本处将依据浙农林大[2012]87号文件规定执行。逐月扣除经办人员全额工资,直至结清预支款为止。

附件:预支款5月份(名单点击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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