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及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各单位发放的在校教职工津贴补贴全部并入工资,合并纳税后发放。为规范我校教职工津贴补贴等款项的发放,特通知如下:
1、各学院、各部门发放的津贴补贴是指除教职工工资外的其他酬金。通过教师课题经费开支的校内教职工的劳务费、专家费以及学校奖励给教职工的各项比赛奖金等应全部纳入工资代扣代缴个税后发放。
2、请需要发放以上除工资外其他酬金的部门或个人按要求填写《津贴补贴发放表》,交各单位负责工作量核算的老师,收齐后统一于每月3日前将发放表交计财处215办公室,财务将于次月将该酬金并入工资发放。比如:某学院发放专家评审费,学院将《津贴补贴发放表》于9月3日前交计财处,计财处将在10月8日发放。
3、该发放通知自2013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浙江农林大学在校教职工津贴补贴发放表
计财处
2013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