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林院[2005]131号文件规定“对现金预支二个月以上,或通过银行汇款时间超过三个月以上未办理报销手续的,学校财务有权扣发当事人每月工资,直至结清预支款为止(预支电话费除外)。特殊情况,需书面说明理由,并经计财处批准后,可以不扣发工资。”至2012年2月20日截止,以下教工经手向计财处预支的各种款项(包括现金和银行转帐方式)已超过或即将超过规定期限,请速到计财处办理报销冲帐手续。逾期未报又无正当理由的,本处将依据浙林院[2005]131号文件规定执行,逐月从工资中扣回,第一月扣款1000元,无特殊情况仍未报销冲帐的,从第二个月起,每月工资全额扣除。
附件:到期或即将到期预支款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