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公务支出管理,切实减少公务支出中的现金提取和使用,增强公务支出透明度,加快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库字[2008]16号)、《关于实施浙江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浙财预执[2012]15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公务卡,是指学校在职在编工作人员(以下统称教职工)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个人贷记卡。
第二章 公务卡开立
第三条 公务卡开立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以教职工个人名义申请,教职工为持卡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 公务卡开立的基本程序:
(一)公务卡由教职工所在部门负责统一申办,部门指定经办人到计财处领取“浙江省省级财政预算单位公务用卡申请表”(汇总表)和“浙江省预算单位公务卡申请表”(个人表)。
(二) 需办理公务卡的教职工先到所在部门申请领表,填写“浙江省预算单位公务卡申请表”(个人表)并附上身份证复印件,交到所在部门。
(三)部门填报“浙江省省级财政预算单位公务用卡申请表” (汇总表),交学校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资格确认后将两项申请表和身份证复印件转至计财处。
(四)学校计财处负责将申请资料报送代理银行申办,代理银行按规定程序审核申请人开卡资料并制作公务卡。
(五)教职工在领到公务卡(包括毁损补卡,挂失补卡等)后,须由本人致电公务卡背后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办理启用手续。
第三章 公务卡使用管理
第五条 公务卡的透支信用额度为一般工作人员3万元,中层以上干部5万元。公务卡信用额度不能满足支付需要时,持卡人可向发卡行申请临时增加授信额度,增加的额度数和使用期限等具体事项,按照发卡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公务卡只限持卡人使用,由持卡人设置密码,公务卡消费默认为必须使用密码,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卡片和密码。公务卡遗失时持卡人应及时致电公务卡背后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办理挂失,补办公务卡按公务卡开立的程序办理。
第七条 发卡行负责向持卡人提供公务卡账户资金变动情况和还款提示等重要信息。
第八条 教职工因调离、退休等原因离开学校,应按要求及时清理公务卡项下的债权债务,结清余款并办理销户等手续。人事处负责将教职工信息变动情况及时通知计财处,计财处负责通知发卡行办理销户等手续。
第四章 公务卡的结算与报销管理
第九条 公务卡结算是指学校教职工在公务活动中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现行财务制度审核后报销还款的结算方式。
第十条 凡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规定的支出项目(见附件),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原使用转帐结算方式的,可继续使用转帐结算方式。
第十一条 教职工在公务支出结算时,尽可能选择具备刷卡环境的商家和服务单位,在公务卡授信额度内,使用公务卡刷卡支付,并取得银行卡刷卡凭证(POS机小票)和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
第十二条 下列情况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
(一)按规定支付给非本单位个人的支出,但金额较大的需采取转账方式结算,将款项转入对方单位。
(二)签证费、快递费、过路过桥费、出租车费用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
(三)已办理政府采购手续,采购确认书认定支付方式为直接支付的支出。
(四)已办理托收手续的水电费、邮电费、手续费、过路过桥费等支出。
第十三条 各部门要从严控制现金支付的支出事项,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规定的支出项目,均需采用公务卡或银行转帐结算方式,如在确实不具备刷卡和银行转帐结算条件的商业服务网点发生的3000元以上的支出,报销申请人应填写《现金支付情况说明书》,报部门负责人和计财处负责人审批。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持卡人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银行卡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遵守《浙江省预算单位公务卡领用合约》,规范使用公务卡,对违反银行卡使用管理的行为,由持卡人负责。
第十五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有相关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没有相关规定的,由计财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2012年12月1日起实行。
附件:浙江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二○一二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浙江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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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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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卡结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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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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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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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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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用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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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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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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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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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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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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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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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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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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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出差支付的住宿费、旅费、公杂费、伙食补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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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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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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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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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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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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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方面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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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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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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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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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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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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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各类培训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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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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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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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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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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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材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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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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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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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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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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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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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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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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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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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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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单位支付的水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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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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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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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单位开支的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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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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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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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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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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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交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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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单位除公务用车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地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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