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国税发〔2006〕162号)精神,现对2014年度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2014年度个人所得达到12万元以上的教职工。(注:以前年度已在税务部门办理过纳税申报并领取过网上申报注册码的老师采用“网上申报”方式,首次申报的老师采用“现场申报”方式)
二、申报时间:2015年3月31日前。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
凭以前年度在税务部门领取的网上申报注册码进行网上申报,申报网址为www.zjds.cn。
(二)现场申报
1.申报材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一式两份(见附件),并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报地点:临安市地税大厅(临安市锦城镇临天路150号市劳动局对面)。
注:符合自行纳税申报人员的具体申报数据已发至各学院(部)、各部门,请相关人员向所在学院或部门领取。
相关法律责任摘录: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如因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造成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附件:年收入超过12万元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计划财务处
201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