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务卡办理及有关注意事项的通知

【 时间:2012-11-26 浏览:

各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浙江农林大学公务卡管理实施细则》(浙农林大[2012]155号)的要求,从2012年12月1日起,公务支出统一使用公务卡结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公务卡(建行)办理的范围为学校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大部分老师已办理公务卡,尚未办理公务卡的老师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速到行政楼215办公室领取相关资料,填写后交由计财处统一办理。

2、新办理的公务卡信用额度为一般员工为3万元,科级(含)以上干部、副教授、教授5万元,厅级(含)以上干部最高为10万元。已办理公务卡的教职工需要调整信用额度的,可持卡到计财处215室办理调整额度登记手续(最高信用额度参照新办理公务卡额度)。

3、凡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规定的支出项目(具体详见《浙江农林大学公务卡管理实施细则》),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原使用转帐结算方式的,可继续使用转帐结算方式。11月31日前发生的相关业务可按照原制度执行。

4、教职工在公务支出结算时,尽可能选择具备刷卡环境的商家和服务单位,使用公务卡支付,并取得公务卡支付凭证(POS机小票或网上银行付款凭证等)和发票等凭证,并凭此到计财处报销。

5、如在确实不具备刷卡和银行转帐结算条件的商业服务网点发生的3000元以上的支出,报销申请人应填写《现金支付情况说明书》(计财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报部门负责人和计财处负责人审批。

联系人:邵小燕 电话:9292731 13588828804(670804)

计财处

2012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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