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务报酬报销事项的通知

【 时间:2012-11-26 浏览:

各学院(部)、各部门:

由于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报税系统升级,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合并在“个人所得税申报系统”中申报纳税。新报税系统要求完整地填写纳税人信息(姓名、出生年月、性别、身份证号码、学历等),否则不能成功申报。根据纳税申报需要,从12月1日起,专家费、评审费、咨询费、补贴费等各种劳务报酬(已开具正式劳务发票的除外)的发放使用统一的《劳务报酬发放表》。

学生劳务报酬不超过800元/月(含)的,仍填写《浙江农林大学学生劳务报酬报销单》,超过800元/月(即需缴纳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的,需填写统一的《劳务报酬发放表》。

《劳务报酬发放表》可到计财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表格已经过设计,填写相关数据后,会自动计算个人所得税。

计财处     

2012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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