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调动会计人员工作积极性,客观反映其工作实绩,引导其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服务质量和工作绩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确定的考核周期为一个学期。
第三条考核实行百分制,逐学期进行考核记分,年度平均计算,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计划财务处主管及以下在岗会计人员。
第二章 考核原则
第五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即考评方法、内容、标准、结果公开、公平、公正。
第六条逐级考核、日常考核与综合评议结合的原则:即被考核人由第一考核人和第二考核人顺序进行考核,考评组综合评议。
第一考核人负责本室、中心的日常考核,第二考核人对第一考核人的工作给予指导、监督并审核其考核结果。
第一考核人为各室、中心主管,第二考核人为联系室、中心工作的副处长,考评组由处务会组织并审议考核结果。
第七条绩效与激励挂钩原则:即按考核结果进行奖励,并作为年终评比、岗位调整、培训、技术职务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八条 沟通反馈与改进工作的原则:即考核人与被考核人就考核过程、考核结果、工作要求等进行沟通交流,促进考核及其他工作的改进。
第三章 考核程序
第九条考核的基本程序:
1.日常考核,由第一考核人进行,包括:
对本室、中心会计人员的日常出勤和劳动纪律遵守情况进行客观记录,定期汇总,客观记分。
对本室、中心会计人员的工作质量、工作表现等对照考核细则进行客观评价记分。
2.随机考核,由第二考核人进行,每年不少于两次组织有关人员对联系部门会计人员的工作质量等进行随机抽查,对照考核标准逐人客观给出考评分数。
3.年末考核,第二考核人组织,分室、中心进行相互测评并记分。
第十条 由于第一考核人和一般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不同,因此第一考核人与一般工作人员分开进行测评并计分、排名。
第一考核人的考评分,由部门全体工作人员依据主管考核内容对其进行打分,去掉最高、最低分后进行算术平均记分。
第二考核人由学校组织部进行综合测评并根据学校有关考核办法和工作实绩给出考评意见。
第十一条 考评组对所有考核结果进行汇总,综合评议后给出最终考核结论。
第十二条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处领导申诉,最终考核结果由处务会研究决定。
第四章 考核内容及办法
第十三条考核内容分为出勤与劳动纪律和岗位业绩,分别记30分和70分。设特别事项,额外加20分。
第十四条出勤与劳动纪律按月考勤,客观记分,算术平均计算全年得分。包括以下内容:
1.迟到或早退者,一次扣0.5 分,最多扣5分。
2.不请假并无故脱(溜)岗的,发现一次扣1分,最多扣10分。
3.月病、事假次数超过3次、累计请假天数超过5天的(国家法定规定的病假情形除外),扣5分。
第十五条岗位业绩主要考核会计人员能否按时、有条理地完成工作任务,工作各个环节极少出错,满意度较高,包括工作质量50分和工作表现20分,主管以下会计人员具体考核内容由各室、中心负责制订,经处务会议讨论通过。并由各室、中心主管(第一考核人)根据岗位工作复杂程度、工作量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给出的考核分数以及第二考核人对工作质量随机抽查得分组成。(各室、中心岗位业绩考核细则见附件)
对主管的考核,重点从执行力和所取得的成绩二个方面。
1.能迅速执行处务会议的决定。工作不讲效率,办事拖拉,经常需要催促的,视情况扣5—10分。
2.勤于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专业知识,工作有创新。疲于应付、被动完成工作的,视情况扣5—10分。
3.能及时发现本室、中心存在问题并解决问题。看不到问题,遇到问题束手无策的,视情况扣5-15分。
4.工作思路清晰,分析判断问题及时准确。思维混乱、逻辑性差,影响本室、中心工作质量的,视情况扣5-15分。
5.工作有条不紊,能提出改进学校财务工作方式方法的有效建议。因循守旧、墨守成规、不思进取,视情况扣5-15分。
6.积极投入室(中心)工作,带领室(中心)成员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不能按照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考核期内看不到明显工作成绩的,视情况扣5-15分。
7.与处内其他室(中心)能良好沟通、有效协调,积极促进各项工作的完成。不配合其他室(中心)工作,不能有效协调,造成工作进度和效果受影响的,视情况扣5-15分。
第十六条 特别事项记分。有以下情形的,可予以加分或扣分,最高不超过20分。所有加分事项需提交处务会综合评议审定。
1.年度以第一作者在核心以上刊物上发表财会类文章,每项加5分;在国内正式刊号一般刊物发表财会类文章,每项加3分。
2.主动提交调研报告或草拟有关制度,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酌情加分,每项不超过5分,最高不超过10分。合理化建议需提交书面文稿,内容包括存在问题、解决方案、可行性情况分析等。调研报告及合理化建议由主管审核,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处务会议综合审议。
3.受到教职工或学生通信表扬的,每次加5分。
4.工作失误,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扣5-10分。
5.职业操守失范,受到投诉或给工作造成负面影响的,每次扣5分。
第十七条根据本办法,考核结果按统计得分划分为三个层次,前30%为优秀,中间50%为较好,后20%为一般。主管优秀比例不超过主管人数的40%。
第十八条考核奖励的发放,优秀者奖励800元,考核一般者由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委派财务人员由被委派单位提出考核意见,报处务会议认定。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5年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由处务会解释。
附件:1、财务管理办公室岗位业绩考核细则
2、预算管理办公室岗位业绩考核细则
3、会计核算中心岗位业绩考核细则
计划财务处
2015年4月23日
附件1:
财务管理办公室岗位业绩考核细则
一、财务管理综合岗工作质量考核细则 (50分)
1.工作马虎,质量不高,随机抽查中每发现一处错误扣5分。
2.对系统维护工作不认真负责,造成其他工作出现差错,发现一次扣1分,出现重大差错造成处内其他工作严重受影响的,视严重程度扣5-10分。
3.对票据管理工作不认真负责,票据领用未按规定进行登记、核销等,发现一次扣1分;出现票据遗失情况,发现一次扣3分;若由于票据管理工作不到位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视严重程度酌情扣5-10分。
4.对文件收发归档工作不认真,无特殊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归档的,扣1分。发现文件遗失情况的,发现一次扣3分。
5.主动完成收费许可证、贷款卡、银行账户等年检工作,无特殊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的,一次扣1分。
6.认真完成各类税收的统计、申报、上缴。如出现差错,发现一次扣1分,若由于自身原因造成差错,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视严重程度扣5-10分。
7.每学期至少完成十篇新闻报道,任务达不到的,少一篇扣1分。
二、财务管理综合岗工作表现考核细则(20分)
1.工作积极性高,能根据岗位要求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工作不讲效率,消极拖沓,经常需要催促的,视情况扣2-5分。
2.工作思路清晰,分析判断问题及时准确,能高效地完成交办的工作。思维混乱、反应迟钝,逻辑性差,影响工作质量的,视情况扣2-5分。
3.工作有条不紊,能提出改进工作方式方法的合理化建议。因循守旧、墨守成规、不思进取,抵制、懈怠工作新体(机)制和业务新流程,视情况扣2-5分。
4.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端正,师生满意度高。考核期内因工作人员自身原因遭到师生投诉的,每收到投诉一次扣1分。
附件2:
预算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岗位业绩考核细则
一、预算管理工作人员岗位工作质量考核细则(50分)
1.编制部门预、决算过程中数据测算、统计错误,发现一处扣2分,出现重大差错给学校经济造成损失视严重程度扣5-10分,无特殊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上报而受到上级部门批评的扣5分。
2.编制本部及合并省属高校月度报表过程中出现数据及报表钩稽关系错误,发现一次扣2分。
3.编制报送银行报表过程中出现数据错误发现一次扣1分。
4.服务收入分成过程中出现分成项目及金额错误视错误程度发现一次扣2-5分。
5.预算凭证编制过程中出现科目错误,发现一次扣1分,出现项目及金额错误,视错误程度发现一次扣2-5分。
6.因未及时提交国库用款计划或提交后未及时通知相关职能部门而影响学校用款或职能部门拨款的视严重程度扣2-5分。
7.各类课题验收过程中出现数据统计错误或科目归并错误给师生课题验收造成影响的发现一次扣2分。
8.项目立项、科目设置过程中项目、科目设置错误,发现一次扣2分。
9.其他数据统计等工作发现一次错误扣1分。
二、预算管理工作人员工作表现考核细则(20分)
1.工作积极性高,能根据岗位要求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工作不讲效率,消极拖沓,经常需要催促的,视情况扣2-5分。
2.工作思路清晰,分析判断问题及时准确,能高效地完成交办的工作。思维混乱、反应迟钝,逻辑性差,影响工作质量的,视情况扣2-5分。
3.工作有条不紊,能提出改进工作方式方法的合理化建议。因循守旧、墨守成规、不思进取,抵制、懈怠工作新体(机)制和业务新流程,视情况扣2-5分。
4.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端正,师生满意度高。考核期内因工作人员自身原因遭到师生投诉的,每收到投诉一次扣1分。
附件3:
会计核算中心岗位业绩考核细则
一、财务人员岗位工作质量考核细则(50分)
1.现金出纳岗
(1)对现金收付和报销工作不认真负责,出现错误发现一次扣1分,出现重大差错给学校经济造成损失按严重程度扣5-10分。
(2)进行现金盘点时,发生账实不符,1次扣5分。
(3)票据领用登记没有按规定进行办理,发现一次扣1分。
(4)现金和发票乱放,未按规定放入保险柜的,发现一次扣1分。
(5)现金领款单未粘贴在记账凭证上的,一份凭证扣1分。
2.银行出纳岗
(1)对银行收付工作不认真负责,出现错误发现一次扣1分,出现重大差错给学校经济造成损失按严重程度扣5-10分。
(2)进行银行存款抽查时,发生账实不符,1次扣5分。
(3)银行付款凭证经审核后,出纳最迟次日付款,超过1天以上扣1分。
(4)银行回单应在业务发生后三天内拿回粘贴,超过规定时间的扣1分。
(5)支票乱放,未按规定放入保险柜的,发现一次扣1分。
3.综合核算岗、专项业务岗
(1)凭证填制不准确,出现摘要、项目、科目错误的,一次扣1分;金额出现错误的扣2分,如出现重大差错给学校经济造成损失,按严重程度扣5-10分。
(2)会计人员未能认真审核原始单据,将缺少领导审批签字的付款挂账单据入账,或者发票、验收单与审批单金额不一致,一次扣1分。
(3)因个人原因保管不善丢失原始凭证的,视情节轻重扣相关责任人1—5分。
(4)各原始票据未按规定粘贴在记账凭证后的,一份凭证扣1分。
4.账务复核岗(一)
(1)审核岗凭证填制不准确,项目、科目错误未复核出,一次扣1分;未复核出金额错误,一次扣2分。
(2)审核岗将缺少领导审批签字的付款挂账单据入账,或者发票、验收单与审批单金额不一致,未复核出,一次扣1分。
(3)因个人原因保管不善丢失在复核的记账凭证的,视情节轻重扣相关责任人1—5分。
5.账务复核岗(二)
(1)审核岗凭证填制不准确,项目、科目错误未复核出,一次扣1分;未复核出金额错误,一次扣2分。
(2)审核岗将缺少领导审批签字的付款挂账单据入账,或者发票、验收单与审批单金额不一致,未复核出,一次扣1分。
(3)因个人原因保管不善丢失在复核的记账凭证的,视情节轻重扣相关责任人1-5分。
(4)未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对会计档案进行分类保管,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扣5分。
(5)不按会计档案查阅的规定办理会计档案查阅业务,发现一次扣1分。
6.薪酬福利岗
(1)无特殊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发放工资的,扣10分。
(2)无特殊原因未按规定时间缴纳公积金的,扣5分;如因缴款太迟导致当月公积金无法缴入的,扣10分。
(3)工资凭证填制不准确,出现科目、项目错误的,一次扣1分;金额出现错误的扣2分。
(4)因个人原因保管不善丢失原始凭证的,视情节轻重扣相关责任人1—5分。
7.学生事务岗
(1)学生学杂费应收款标准计算、数据导入出现差错,一次扣1分,如出现重大差错给学校经济造成损失,按严重程度扣5-10分。
(2)学费收缴中出现差错的,一次扣1分,如出现重大差错给学校经济造成损失按严重程度扣5-10分。
(3)学生勤工助学、科研劳务款、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发放中出现差错的,一次扣1分,出现重大差错,按严重程度扣5-10分。
(4)学生收费票据管理不善造成损毁或丢失的,视情节严重程度扣5-10分。
(5)学生收费用POS机相关卡片保管不善给学校经济造成损失,按严重程度扣5-10分。
二、财务人员岗位工作表现考核细则(20分)
1.满意度(10分)
每人5分起评,有投票机的岗位,当月满意度在70%以上,加3分;当月满意度在80%以上,加4分;当月满意度在90%以上,满分10分。无投票机的岗位,由会计核算中心工作人员进行投票评价,分数与上相同。
2、工作数量(10分)
按上一年工作量平均值核定本年工作量
(1)相同岗位,数量最多者得10分;第二名得9分;第三名得8分,以此类推。
(2)无可比岗位,按上一年工作量平均值核定本年工作量,完成者得满分10分。
(3)新进员工,在工作前三个月,工作量达到同岗位最高者工作量的70%得10分,65%得9分,60%得8分,以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