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印章管理,强化财务人员对印章管理安全意识,防止出现因印章丢失、转借等严重问题,根据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规范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计划财务处(以下简称计财处)财务印章包括部门行政印章、财务专用章、现金收讫章、收费专用章、支票专用章、学校法人章、发票专用章等。
第二章 财务印章的管理
第三条财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印章的监督管理工作,并不定期检查各室(中心)财务印章的使用及管理情况。
第四条 实行“谁管理,谁负责”的安全管理原则,严禁一人保管全部印章。
1、财务印章必须由责任心强、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的财务人员负责保管;
2、对外专用财务印章必须存放在保险柜中保存,对内专用财务印章由保管人自行妥善保管;
3、财务印章保管人员因请假等原因,需由他人临时保管时,应履行代保管手续,并注明代保管时间和代保管人,在原保管人回来后,应立即将印章交还原保管人;
4、财务印章保管人离职或异动时,须办理印章交接手续,由相应直属领导进行监交或收回,交接手续应记录印章交接的时间、枚数、名称;
5、印章名称变更或印章受损,需要更换相应印章时,应提前做好有关准备工作,确保及时更换银行预留印鉴和通知各有关单位;
6、 财务印章如有丢失、毁损、被盗、误用情况,应立即书面逐级上报详细情况,并迅速采取应急措施防范风险;
7、停用、废旧的部门印章应及时送交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封存或销毁,其他印章送交财务管理办公室处理,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第三章 财务印章的使用
第五条计财处的行政印章由计财处处长负责管理使用,也可授权专人进行管理。行政印章对外使用时需在印章使用登记薄登记,按时按次记录。
第六条 日常财务活动使用财务印章,实行授权制,由 计财处处长授权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印章管理要求使用。
1、加盖财务印章时,应加盖于规定位置;
2、财务印章由专人保管,不得一章多人使用、保管;
3、印章保管人每天在岗位时都要按时启封印章。印章保管人不在岗位时,必须及时封存印章。
第七条计财处印章保管责任书、印章使用登记簿由财务管理办公室统一备案管理。
第四章 禁止行为及罚则
第八条在财务印章保管、使用中禁止以下行为:
1、未经允许,擅自刻制、变更、注销财务印章;
2、其他部门和个人以任何名义刻制财务印章;
3、任何人以任何名义复制财务印章;
4、为各种空白文档加盖财务印章;
5、未经审批,携带财务印章外出;
6、替他部门或个人未经审批使用财务印章;
7、未按本制度要求及时提供财务印章变动信息;
8、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的行为。
第九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有犯罪嫌疑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本制度由处务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印章保管责任书。
附件
印章保管责任书
根据《计划财务处财务印章保管制度》,经部门研究决定,授权 为 保管人。
印章保管人的主要保管责任如下:
1、严格按部门财务印章保管制度有关要求保管和使用印章,如有丢失或损坏应在第一时间报备;
2、尽量避免携印外出,特殊情况确须携印外出办理公务时,应由本人亲自携带,使用后在第一时间将印章安全带回。
3、在责任期内,责任人对印章的安全保管和正确使用承担全部管理责任,不得利用所保管的印章为本人或他人谋利,否则将承担因此而对学校造成的所有责任。
4、保管人变更时,办理移交归还手续后本责任书终止。
保管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