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农林大学专项经费预算和管理规定

【 时间:2015-12-21 浏览:

为进一步深化校院两级管理改革,完善“分类预算,分级管理,规划引导,绩效约束”的经费分配机制,更好地保障学校发展战略的实施,依据《中共浙江农林大学委员会浙江农林大学关于深化与完善校内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浙农林大党〔2014〕3号)及《浙江农林大学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的相关要求,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专项经费界定

本规定的专项经费是指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安排的、除正常维持经费以外,由学校立项指定用途和绩效要求的经费。学校立项是指已经纳入各职能部门项目库,并经规定申报程序后获准由上级财政专项资助或学校自有资金资助。

专项经费内容包括人才引进及师资培养、教学质量工程、学科建设与发展项目、科学研究中心、专项维修及公共管理项目、实验室建设项目、校园信息化建设等。

第二条 申报程序

专项经费申报工作,由学校职能部门根据学校子规划要求牵头组织。其基本程序为:

第一步,学院(或部门)申报项目→ 职能部门审核和论证→ 纳入职能部门项目库;

第二步,职能部门从项目库中提取年度建设项目→ 提交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 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建议列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或申报上级财政专项。

第三步,年度财务预算建议方案→ 提交校长办公会议→ 提交校党委会→ 学校资金立项。

申报上级财政专项→ 财政专项立项。

第四步,职能部门和学校计财处设立项目管理账户→ 学院(或部门)按项目计划任务书执行→ 职能部门绩效考核→ 学校审定绩效考核结果。

第三条 专项的立项

学校各职能部门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的要求和实施进度计划,在每年第四季度组织对次年专项经费的申报。项目申报书应对建设目标、建设期限、执行进度、考核指标等内容作明确的表述,建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年。有协议规定期限的项目,按协议规定期限执行。

职能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和论证,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予以建设立项,并增加到建设项目库内。项目库项目应在校内网公开。每年申请下年学校预算立项的项目,原则上应该从项目库项目内产生。

第四条 专项申报的组织

专项的申报按下表的规定组织。当申报专项内容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的工作时,应按工作的主次顺序主送到一个部门。首先受理的部门,应协调处理相关建设内容的落实。

学校各职能部门要制订项目申报办法,统一申报书的格式,指导申报工作。

序号

专项内容

组织及受理部门

1

人才引进及师资培养

人事处

2

教学质量工程

教务处、研究生处

3

学科建设与发展项目

学科办

4

科学研究中心

科技处

5

专项维修及公共管理项目

建管处

6

实验室建设项目

设备处

7

校园信息化建设

现代教育中心

各职能部门须就本部门设立的专项经费制订管理办法,学校依据各部门管理办法进行项目经费管理。

第五条 专项经费的使用

经费使用应遵守学校财务制度、财政集中支付和招投标制度等方面的规定,并按批复的项目内容专款专用,专项经费结余由学校收回。

第六条 专项考核

专项的管理遵循“谁立项,谁管理”的原则,职能部门负责对专项的执行进度和绩效进行考核,专项的考核结果报项目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审定,项目绩效考评办法另行制定。

第七条 其它

本规定由计财处负责解释,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原有关专项经费的规定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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