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项目资金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对项目支出预算进行绩效考评,特制订本办法。
一、主要目的
通过对各单位(部门)项目的立项、实施、效果的绩效考评,深入分析并查找影响资金使用效益和效果的突出问题原因,提出完善制度和改进管理的建议,保障学校重要工作的落实,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益,进一步完善校内预算管理办法,为学校改革发展服务,从而建立起以预算编制为基础,绩效考评为手段,结果应用为导向的项目绩效考评机制。
二、主要内容
根据学校年度工作重点和管理需要,在年度预算安排项目中,选取部分项目作为绩效考评内容,重点对预算资金的安排及预算执行情况,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以及取得的效果进行绩效考评。项目绩效考核评价表详见附件。
三、组织分工
学校项目绩效考评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分别实施的原则,由学校计财处牵头,绩效管理与评价办公室、审计处、专项经费归口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共同推进。
(一)学校项目绩效考评机构的主要工作
学校成立由分管学校财务校领导任组长、分管学校纪监审校领导任副组长,绩效管理与评价办公室、计财处、审计处、教代会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项目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计财处,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根据学校年度工作重点,拟定学校项目绩效考评年度工作计划,审定归口管理部门项目绩效考评实施方案;
2.负责项目绩效考评的日常工作,组织召开协调会议;
3.指导纳入项目绩效考评的单位(部门)开展工作;
4.组织开展项目终评工作,根据考评结果提出奖惩建议,并将结果向学校校长办公会报告。
(二)纳入项目绩效考评各单位(部门)的主要工作
纳入项目绩效考评各单位(部门)是指学校确定的绩效考评项目预算资金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拟订归口管理项目绩效考评的实施方案,报项目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审定;
2.分解落实各项考评指标、工作任务;
3.组织开展项目自评工作,并将结果向学校项目绩效考评领导小组报告。
4、根据项目绩效考评领导小组考评结果,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落实。
四、工作步骤
(一)确定考评项目(每年3月31日前)。学校项目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重点和管理需要,确定绩效考评项目,经学校项目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同意后下发各单位(部门)。考评项目分教学项目、实验室建设项目、人力资源投入项目、学科建设项目、科学研究项目(十大研究中心)、基建及维修项目等。
(二)审定项目绩效考评方案(每年4月30日前)。纳入绩效考评项目归口单位(部门)负责制订年度具体项目的绩效考评实施方案,报项目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审定。
(三)动态监控、跟踪考评(每年12月31日前)。学校项目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审计处对纳入绩效考评的项目开展重点抽查和督查,采取跟踪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等方式,对项目情况进行动态监控。
(四)自评(次年3月10日前)。学校年度财务决算完成后,被纳入绩效考评项目的各单位(部门)完成项目自评工作,并将结果向学校项目绩效考评领导小组报告。
(五)项目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审定(次年3月31日前)。学校项目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对自评结论进行审定,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优秀、良好、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纳入项目绩效考评的各单位(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加强绩效考评,确保绩效考评的项目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完善绩效检查考评指标体系
针对学校项目类别较多,绩效考评具体指标无法完全统一的实际,学校项目绩效考评领导小组要求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进一步细化完善各类项目的考评指标体系,通过不断完善,最终形成科学、合理、有效的检查评价指标。
(三)加强考评结果的运用
项目绩效考评结果将在学校网站上予以公布,考评结果作为今后学校投入的重要依据,对绩效好、工作水平高的优秀、良好项目,学校在以后年度预算安排中重点支持;对工作推进不力、目标任务未完成等的基本合格和不合格项目,限期整改,减少甚至停止投入,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
六、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浙江农林大学项目绩效考核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