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农林大学预支款管理规定

【 时间:2015-12-21 浏览:

为加强学校预支款的管理,减少资金的不合理占用,提高学校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预支款是指学校教职工因公办事,事前经批准向学校财务预领的各种款项,主要包括采购各种材料、资料、设备等事前需向学校财务预支的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可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的,优先使用公务卡进行支付。

第二条预支款经手人只能是本校在册教职工,非本校教职工、临时工、学生不得办理预支。

第三条各部门在对预支款进行审批时,要从紧把握,事前可不预支经费的业务事项,尽量不办理预支手续,事后应及时向财务报销。

第四条办理预支款手续

(一)经办人应按规定填写“浙江农林大学预支单”一式二份,如通过“网上预约报账系统”办理预支,需打印一式二份预支单。经办人签名须由本人签名,不可代笔,预支单一人一单,不得在同一预支单上签注两人或两人以上姓名。

(二)因采购物资、订阅图书报刊等需通过银行汇款的,经办人在填写预支单时,应详细填写收款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等内容,并附书面的合同或协议、物资采购审批表等资料。

(三)预支单由部门(或经费管理单位)或课题负责人审批,注明经费列支渠道(需填写部门编码加项目代码),并经计财处审核后支付。

(四)经办人在确定预支款金额时,应事先测算因公办事需开支的费用,尽量做到事前预支的金额与事后报销的费用基本吻合。预支现金超过一万元(含一万元)的,须附预支款项拟支出的内容及支出预算清单;预支现金超过三万元(含三万元)以上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条报销规定

(一)预支款项的用途须与报销时的用途一致。

(二)预支部门电话费可在一年内报销冲账,预支教师出国访学、外出进修款可在访学及进修期结束后三个月内报销冲账,其余预支款项均需在三个月内及时办理报销冲账手续。特殊情况需延期报账的,填写《浙江农林大学预支款延期报账申请表》,相关责任人审批后确定延期时间。

(三)预支款由经办人负责冲销,审批人有义务督促其及时冲账。

(四)预支款因故未使用的,预支现金的应及时交回计财处;通过银行汇款的,应及时要求对方通过银行划回。

第六条制约措施

(一)经办人员未及时办理冲账手续的预支款项累计达二笔或预支现金总额达三万元以上,不得再次预支。

(二)预支金额需严格控制,如报销后交回金额大于一万元(含一万元),或交回金额超过预支金额50%及以上的,需另附说明,详细写明交回原因,并由经费负责人签字后到计财处办理交款手续。

(三)预支款的使用必须遵循“公款公用”的原则。如经发现预支款用于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学校公用之外的个人开支或单位周转,或预支款逾期未冲账也未办理相关手续,移交学校纪委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四)教职员工调动,必须结清所有的预支款项,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 其他

(一)学校每月在计财处网站发布将要逾期或已逾期的预支款信息。

(二)本规定由计财处负责解释,原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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