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农林大学账务处理程序制度

【 时间:2015-12-21 浏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会计基础工作,健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会计核算程序,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等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主要用于规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的产生与结合方式,确立对经济业务确认、计量、记录、归类、汇总、报告的步骤和方法。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的种类、格式以及彼此间联系方法。

第三条 账务处理程序的确定和调整应由财务负责人审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内部会计报表格式的确定与调整也应由财务负责人审定。

第二章 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使用

第四条 学校的会计科目设置为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五类会计科目。

第五条 为反映学校事业支出结构及资金去向,将事业支出科目细划为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离退休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经营支出和其他支出9个一级科目。

第六条 按财政预算支出科目,在一级科目下设置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债务利息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6个经济分类科目,具体三级及三级以下明细科目按中央一般预算支出目级科目设置,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并且满足编制统一会计报表的要求,保证会计报表各项目的数据来源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根据本部门会计核算和管理的需要,可以增设三级明细科目。

第三章 会计核算方法

第七条 学校事业收支的核算一般以收付实现制为会计核算的基础。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制,即1月1日--12月31日。

第四章 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第八条 本单位采用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主要流程由天财财务管理软件完成:

1、根据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由系统自动生成日记账;

2、经过复核并确认的记账凭证,由系统自动记入明细分类账及总分类账;

3、期末根据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以及其他有关记录,编制会计报表。

第九条 会计人员须加强对会计凭证合法性、真实性、充分性以及手续完备性的审核,不符合规定或手续不完备的原始凭证应予以退回纠正,对于弄虚作假或违反财经纪律的情况,须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五章 会计凭证的基本要求

第十条 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按一定格式编制的据以登记会计账簿的书面证明。用来记载经济业务的发生,明确经济责任,作为记账根据的书面证明。会计凭证又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第十一条 原始凭证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的单位名称和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姓名、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填制单位发票专用章。

第十二条 记账凭证是用来确定经济业务性质和分类的一种凭证,必须具备:填制凭证单位名称、填制日期、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部门名称、项目代码、金额、填制凭证人员、审核人员、会计负责人签名或盖章,收付款的记账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十三条 会计凭证传递程序:

1、审核人员对经办人送交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根据单位会计制度及其列报口径编制记账凭证。

2、出纳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办理款项收付业务,并于当日将记账凭证按顺序整理。其中收付不成功的业务,经负责人确认后,交审核人员重新办理。

3、复核人员对记账凭证及所附的原始凭证进行复核并加盖印章。

4、档案管理人员对所归集的会计凭证进行整理、装订、立卷,并按会计档案管理要求及时归档处理。

第六章 会计账簿的基本要求

第十四条 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账。实行会计电算化账务处理程序,年终按规定打印账簿,填写帐簿启用表,将账页分类整理,经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

第七章 编制财务报告

第十五条 年度部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等主表,有关附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必须作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钩稽关系的数据应当一致,本期会计报表与上期会计报表之间的有关数据应当相互衔接。财务报表应当依次编码,加具封面,装订成册,由学校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计财处负责解释,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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